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美浓世纪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浙江美浓世纪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15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0月12日起,以2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至2017年12月4日止;自2017年12月5日起,以15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66元减半收取178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