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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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薪福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503民初788号 原告:浙江薪福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海锋,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沃建群,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生于1994年1月18日,汉族,住***。 原告浙江薪福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原告浙江薪福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浙江薪福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5-22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