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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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璟兴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福建中信革业有限公司 福建欣丰革业有限公司 福建正利发合成革实业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福建永泰安合成革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本院作出的(2017)闽09民初41号民事判决对应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变更为福建欣丰革业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