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省华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闽0504执495号 申请执行人:石安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福建省华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紫昌,总经理。 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石安福与被执行人福建省华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福建省华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石安福款项共计229367.3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福建省华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动缴交执行款229367.3元,本院已将该笔款项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石安福,申请执行人石安福同意本案结案,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