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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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支行偿还借款本金265437.92元、利息、罚息、复利合计755.18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及编号[房]字[工]行[丰泽]支行[2008]年[219]号《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若***未能履行本判决第一项债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支行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提供的抵押物即址于泉州市鲤城区江滨南路辉映江山2#楼808#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泉房权证鲤城区(鲤)字第201520345号】进行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92.90元,减半收取计2646.50元,由***、福建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