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旺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华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华安县仙都镇送坑村村民委员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尚欠中桥绿化工程款461693.51元给福建旺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驳回福建旺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426元,由华安县仙都镇送坑村村民委员会负担7266元,福建旺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160元;鉴定费11916元,由华安县仙都镇送坑村村民委员会负担5958元,福建旺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9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