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省盐业公司南堡分公司 安徽华猫软包装有限公司 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冀盐食盐有限公司 唐山市唐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第三人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冀盐食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华猫软包装有限公司货款218550.60元并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18550.6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30%计付资金占用损失;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冀盐食盐有限公司追偿。 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3402元,安徽华猫软包装有限公司负担1200元,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冀盐食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2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