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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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18)皖1602民初4769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支付钢管租赁等费用140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保全费1495元,由***负担2225元,***、***负担43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负担200元,***负担3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5-12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