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白山制药(亳州)产业园有限公司
安徽兴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正太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18)皖1602民初4769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支付钢管租赁等费用140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保全费1495元,由***负担2225元,***、***负担43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负担200元,***负担3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5-12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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