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英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玉林市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支付2016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4365.11元。

二、被告***支付违约金给原告广西英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的计算:以每月应缴物业费99.207元为基数,从2016年5月1日起计至被告付清物业服务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分段计算】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上述债务如逾期履行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3-16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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