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浦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民支行
广西浦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垌支行
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番坡信用社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浦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广西浦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民支行账号为82×××92上的存款,最高冻结金额为6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在广西浦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民支行账号为82×××06上的存款,最高冻结金额为5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在广西浦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民支行账号为82×××01上的存款,最高冻结金额为4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四、冻结被申请人***在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番坡信用社账号为80×××56上的存款,最高冻结金额为12669.6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五、冻结被申请人***在广西浦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民支行账号为82×××11上的存款,最高冻结金额为10461.4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4-20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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