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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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浦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民支行 广西浦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垌支行 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番坡信用社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浦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广西浦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民支行账号为82×××92上的存款,最高冻结金额为6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在广西浦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民支行账号为82×××06上的存款,最高冻结金额为5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在广西浦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民支行账号为82×××01上的存款,最高冻结金额为4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四、冻结被申请人***在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番坡信用社账号为80×××56上的存款,最高冻结金额为12669.6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五、冻结被申请人***在广西浦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民支行账号为82×××11上的存款,最高冻结金额为10461.4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