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鄂州怡园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长兴宏涛陶业有限公司
湖北鄂海桩基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鄂州怡园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工程款2078546.31元;

二、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欠付鄂州怡园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工程价款利息的范围内对上述2078546.31元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2342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8428元,由鄂州怡园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0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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