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汇龙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第三人驻马店市汇龙置业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的售房合同有效; 二、停止执行平舆县汇龙小区的商铺二号楼从东向西第5间、第7间、第8间,从北向南数第11-12间,从西往东数第9-10间的房屋。 案件受理费46823元,由被告河南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