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汇龙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第三人驻马店市汇龙置业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的售房合同有效;

二、停止执行平舆县汇龙小区的商铺二号楼从东向西第5间、第7间、第8间,从北向南数第11-12间,从西往东数第9-10间的房屋。

案件受理费46823元,由被告河南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7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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