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纠纷督促民事令

发布于:2020-05-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费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欠款本金9383.12元,利息、罚息1231.54元(利息、罚息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逾期之日起暂计至2020年1月3日,之后的罚息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贷款全部清偿之日止)、手续费、违约金568元(手续费、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逾期之日起暂计至2020年1月3日,之后的违约金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贷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上述两项合计11182.66元。

申请费27元,由被申请人费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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