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鸿安仁和医药有限公司
湖南湘卫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湖南鸿安仁和医药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湖南湘卫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74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4740元为基数,2017年5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3月15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进行计算);

二、驳回原告湖南湘卫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275元,由被告湖南鸿安仁和医药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13
发布日期 2020-05-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