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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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万民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大胜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米易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湖南大胜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挖孔桩人工费500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5元,由湖南大胜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8-13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