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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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湖南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1848.95元; 二、限被告湖南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违约金(以377337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从2018年7月21日计算至实际办理之日止); 三、限被告湖南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妥位于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土桥村月亮湾草莓街区1栋2203号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75元,减半收取237.5元,原告***、***负担50元,被告湖南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8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9-4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