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江山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信义轮胎有限公司 东营市黄海轮胎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营市黄海轮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信义轮胎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山东信义轮胎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800元,减半收取40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东营市黄海轮胎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