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
海阳市军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光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山东光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借款本息36795.75元、违约金7359.15元、保全保险费500元、资金占用费1955.64元(以代偿本息为基数、自代偿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分笔分段计算至2019年6月15日)以及自2019年6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仍按上述标准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5元及财产保全费11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2-13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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