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
山东沃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山东沃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16500元及利息(5300元自2018年12月3日起、5500元自2019年1月3日起、5700元自2019年3月1日起,均按月利率2%分别计算至每笔代偿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00元,保全费24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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