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明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921民初1171号 原告:山东明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启宾,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山东明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原告山东明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山东明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