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百亦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183民初1329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句容市人,住***。 被告:张大威,安,****年*月**日生,汉族,睢宁县人,户籍地江苏省睢宁县。 被告:南京百亦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 被告:国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住***。 负责人:史晋。 原告***与被告张大威、南京百亦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国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