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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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新兴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281执恢232号 申请执行人:张德君,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青岛新兴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591254183T。 法定代表人:于希友。 委托代理人:刘耀宝,山东银河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德君与被执行人青岛新兴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281民初536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13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37326.88元。 在执行过程中,2020年5月13日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0281执恢232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