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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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淮北众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2019)皖0602民初192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淮北众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0252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