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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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90287.4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13元(原告预缴案件受理费4713元),由原告***负担259元,由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担2542元,由被告***负担19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用,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