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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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 淮北市英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应在交强险及商业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37935.9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账号62×××6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营业部)。赔偿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23元,鉴定费3060元,合计3683元,由被告***承担,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交付原告,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户名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05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