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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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攀博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攀博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重庆多伦建材有限公司货款3715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7152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货款付清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元,减半收取365元,保全费820元,合计1185元,由被告重庆攀博防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7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