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小额诉讼案件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冶建工集团重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冶建工集团重庆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中冶建工集团重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5246.7元、公摊费386.69元、违约金563元,合计6196.39元;

二、驳回原告中冶建工集团重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99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已由中冶建工集团重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垫付,限被告***在支付案款时一并给付中冶建工集团重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11
发布日期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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