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借款200万元,并支付该款从2019年10月10日起至该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8%计算的逾期利息(罚息),利随本清;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截止2019年10月9日的利息181844.41元、罚息48750元、复利8931.89元; 三、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有权对***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房产【证号为渝(2016)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XXXXXXXXX号】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在***欠付的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借款本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对上述抵押房产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借款本息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63元(已减半),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