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钢管制铁有限公司 天津泰洪祥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天津泰洪祥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的起诉。 被告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预交的管辖异议申请费80元,全部予以退还。 案件受理费70710元,全部退还原告天津泰洪祥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天津泰洪祥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