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襄阳市襄州区荣华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襄阳市襄州区荣华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以611811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1日起至2017年5月24日止按日万分之一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元,由被告襄阳市襄州区荣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4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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