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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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遵义市大地和电气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尔新能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10民初2565号 原告:深圳市沃尔新能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康树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遵义市大地和电气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曾桂云。 被告: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渠,董事长。 原告深圳市沃尔新能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遵义市大地和电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原告深圳市沃尔新能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深圳市沃尔新能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贾延涛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石斐宇 |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