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尚美内衣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深圳市尚美内衣科技有限公司借款1315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自2019年4月17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35元(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回,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