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马贝建筑材料(广州)有限公司 北京申洋远航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京申洋远航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支付44125元给原告马贝建筑材料(广州)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52元【原告马贝建筑材料(广州)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北京申洋远航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的相应标准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