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16797.03元(计算至2019年10月18日,2019年10月18日以后的违约金,以893459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计算至实际协助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2元,减半收取计1256元,由原告***负担1036元,被告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20元(此款原告***已预付本院,被告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随同上述判决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