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道路妨害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公共道路妨害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何章年、刘广琼、何经凤、刘柱、刘广龙、刘键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754元,减半收取为1877元,由原告何章年、刘广琼、何经凤、刘柱、刘广龙、刘键负担。

裁判日期 2019-05-28
发布日期 2019-1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