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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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50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元、残疾赔偿金50000.00元; 二、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16912.37元、残疾赔偿金5995.80元、护理费2068.42元、误工费10780.95元、复印费6.36元、鉴定费120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 如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6.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负担650.00元,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负担362.00元,原告***负担479.00元,原告长春峰雨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59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