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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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汇智融诚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2民初907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变更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2民初907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长沙汇智融诚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向***偿还借款本金175.4万元及利息11533元(暂计算至2019年3月30日,之后的利息按月息2%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限***、***、长沙汇智融诚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4800元,由***、***、长沙汇智融诚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负担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