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波市蕾蒙电器有限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 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282民初3821号 原告:宁波市蕾蒙电器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方聪慧,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剑,浙江达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徐,浙江达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住***。 负责人:王立军,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宁波市蕾蒙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原告宁波市蕾蒙电器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宁波市蕾蒙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银建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二日 代书记员周梦雪 |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