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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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陕西顺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陕西高远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2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95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63.5元,由被告***负担8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