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白银市白银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白银有色红鹭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白银有色集团公司共同支付白银市白银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2097710.74元,并按年利率4.75%支付迟延付款利息194886.8元(2017年2月25日至2019年2月24日,年息4.75%)以及2019年2月25日之后到实际付清为止的利息。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白银市白银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261元,鉴定费共计147000元(造价鉴定费51000元,土质类别鉴定费96000元)由白银有色红鹭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白银有色集团公司负担。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