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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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白银市白银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2019)甘0402民初21号民事判决; 二、白银有色红鹭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白银市白银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2097710.74元及利息(以本金2097710.74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白银市白银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261元,鉴定费共计147000元(造价鉴定费51000元,土质类别鉴定费96000元)由白银有色红鹭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8522元由白银有色红鹭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