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债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营源江商贸有限公司 东营玥德商贸有限公司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东营信步工贸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纠纷 |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营源江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东营信步工贸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00000元、利息79186.33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4月20日)及自2019年4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2700000元为基数,复利以9135元为基数,利率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40%的基础上加收50%计算); 二、被告***、***用于抵押的房产[坐落:]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4200000元范围内优先偿还以上款项; 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有权向被告东营源江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33.49元,减半收取14516.75元,由被告东营源江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