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营市俊源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恒达橡胶有限公司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东营市俊源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东营市广饶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查封被申请人东营市俊源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东营市广饶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查封被申请人东营市俊源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东营市广饶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查封被申请人东营市俊源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东营市广饶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查封被申请人东营市俊源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东营市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 查封期限三年。该期限届满前仍未审执结的,申请人应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未申请延期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