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明诺胶囊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青海明诺胶囊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14442.91元,并自2019年3月6日起以欠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向原告青海明诺胶囊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08元,减半收取计7654元,由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