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青海和鑫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青海和鑫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质保金100000元,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共计115000元。 如被告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600元,本院已减半收取1300元,由被告青海和鑫劳务有限公司承担1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