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
广西桂电电器贸易有限公司
广西中美天元融资性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报告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18)桂09执保37号

申请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与被申请人广西桂电电器贸易有限公司、广西中美天元融资性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作出(2018)桂09财保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属被申请人广西桂电电器贸易有限公司、广西中美天元融资性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地产予以查封,并对其在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存款以及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等予以冻结,现已保全完毕。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住所地:广西玉林市人民东路**玉林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大楼**。

代表人:缪锋,该分行行长。

被申请人:广西桂电电器贸易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贵港市金港大道西江工业品批发市场**10A/

法定代表人:陈二萃。

被申请人:广西中美天元融资性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西南宁市西乡塘科园东八路**万豪时代广场****房/

法定代表人:吴春华。

二、保全财产如下:

三、结案方式。

对(2018)桂09财保13号民事裁定书确定保全的财产保全完毕,本案以全部保全完毕结案。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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