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白银市平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白银熙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偿还白银市平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400000元、利息及逾期利息842938.8元(截止2020年1月15日),本息合计3242938.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2020年1月16日之后产生的利息按双方签订的《个人借款/保证担保合同》约定的利率随本付清; 二、白银熙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744元,减半收取16372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