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常德兆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常德集水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常德集水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金风环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常德兆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因存在未在中弘盛信专审字[2018]第8170号《常德集水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中披露的事项造成金风环保有限公司的损失1213662.3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23元,由常德兆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