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株洲市美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株洲市美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银行存款30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冻结、查封。 申请受理费2,020元,由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