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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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广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定西新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定西新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两笔贷款的本金8999853.64元、截至2019年7月22日的利息、罚息、复利1697957.22元,2019年7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逾期年利率12.3975%计算,利随本清; 二、保全费5000元、代理费29700元,合计34700元,由定西新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30内向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支付; 三、如定西新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期限履行的债务,由***、***、定西市广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定西市广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定西新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2581元,由定西新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定西市广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